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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涉县污水处理厂对多家施工单位进行合同欺诈
发布时间:2012-07-2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7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河北涉县污水处理厂对多家施工单位进行合同欺诈

污水处理设备,生活污水处理设备,污水处理合同欺诈

目前,人们已意识到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,这样的代价太大了。 水是生命之源,是人们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。假如人一天没有水喝,人何以有充沛的精力?既然水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此重要,我们就有必要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水源、浪费水的现象。污水现在直接利用情况: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,科技的发展,污水的直接利用已成为可能,使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对城市原生污水进行利用。

近日,本网接邯郸临漳读者来信称:河北邯郸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人任文君,以政府立项建“更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”为名,对多家施工单位进行合同欺诈(一个项目与多家建筑公司签同样的合同),骗取国家资金及施工方的巨额垫资款,施工方多次讨要不给,并被任文君雇佣打手,威逼恐吓、驱逐出工地。施工方无奈之下向本刊反映,呼吁有关部门查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(简称昊立公司)的合同欺诈事实,讨回该公司所垫付的巨额资金,还以公道。

本网领导获悉后,对此来信高度重视,并责派单位同志前往了解事情。

据了解:昊立公司成立于2009年,法人代表是任文君,属民营性质企业。2010年开始承建涉县污水处理回用工程项目。投资5000万元,其中,国家财政补助1000万元,昊立公司投资4000万元。项目地点位于涉县更乐镇红街村。

2011年10月4日,昊立公司的法人代表任文君在秦作俊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政府立项的工程为由,骗得秦作俊的信任,并和其签订了土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。付款方式:秦作俊带工人进场之前交昊立公司80万履约保证金,垫资300万前期建设,昊立公司保证每个月按进度支付70%,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85%,昊立公司验收合格后,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%,余款的5%作为工程质保金,一年后付清。在此期间,秦作俊带领100多名工人按月完成工作量,垫资已达540万元,昊立公司仅给了110万元,剩余的430万元迟迟不给,秦作俊多次讨要,昊立公司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。

后经了解,该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。更令人费解的是:既然“更乐镇污水处理项目”是更乐镇政府立项,按有关规定,应由涉县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,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将工程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公司,而昊立公司没有实力,资质也不全,却承建了污水处理项目。

记者在涉县建设局了解情况时,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该项目没有向涉县建设局报批,建设局更没有签发施工许可证。

按法律相关规定,使用国家补助资金,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,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。作为镇政府的公益建设项目,特别是污水处理工程,地方政府均有严格的要求。由不具备相应资质、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设单位承建,会有严重的安全、污染治理不达标等诸多隐患。

经走访了解到,昊立公司法人任文君就同一个污水处理项目,于2010年12月15日和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也签订与秦作俊同样合同,对方也垫资270多万元,到现在也未支付,(有路顺公司和昊立公司签订的合同为证,有该公司法人作证,如下图)。

性质更为恶劣的是:昊立公司不但和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,2011年10月4日,以欺诈的手段,隐瞒已和河北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实,再次将该污水处理项目基建工程与秦作俊签订合同。没有超过半月,2011年10月18日昊立公司又将该污水处理项目和一叫张鹏的人签订合同,张鹏又垫资5万元。后来,张鹏了解情况后没有再多垫支,到现在张鹏也没有要回所垫的资金(有昊立公司和张鹏签的合同为证,张鹏可以作证)。以同样的手段2012年6月12日昊立公司再次将该项目和江苏施工队签订合同。

2012年6月16日任文君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几十名,用棍棒威胁将秦作俊的工人赶出工地。秦作俊打110报警,警察到场后,任文君手下的打手还是不让进场。时至今日,工人仍无法进场,工资和工程款仍欠430万。

作为一项环保建设项目工程,在没有向建设局报批的情况下,昊立公司又是如何取得项目占地手续的?当地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如何看待这件事情?我们将继续关注。